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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學和復學程式

停課

如果您因疾病或其他不可或缺的原因不能學習超過兩個月,您可以請假。

休學程式

  1. 請在以下接待處領取「請假申請」並填寫必要的資訊。
  2. 請在「請假」上簽名並蓋章擔保人。
  3. 與主管(負責學生生活的教師等)面談后,請在”請假”上蓋章和印章。
  4. 請在以下學費服務台領取「請假」的學費支付證明印章。
  5. 獎學金學生應在學生生活支援科領取獎學金辦公室工作人員的印章。
  6. 請向接待處提交「請假申請」。
  7. 如果您生病或身體不適,請附上醫生的醫療證明,如果您出國留學,請附上”海外旅行通知”。

停課時的注意事項

  • 假期期間,學生不得參加課程和期末考試。
  • 假期不得超過一年,但如有特殊情況,可延長假期。 但是,本科生連續休學三年,在碩士課程和教學研究生院連續兩年,在醫學研究生院博士課程、博士課程和農業聯合研究生院博士課程連續三年以上。 請注意,一次只能申請一年。
  • 平成28年度以後入學的本科生,如果休學時間超過2個月,則期限不計入標準學習年限。 對於研究生和在平成27學年之前入學的本科生,如果如期休學超過3個月,則期限不計入標準學習年限。
    此外,在畢業決定時休學的人不受畢業決定的約束。
  • 如果您有借閱書籍,請將其歸還給圖書館櫃檯。

休學時的學費處理

假期 “請假”接受日期 學費處理
上學期
(4月1日至9月23日)
3月31日 上學期的學費完全免除
4月1日至4月30日 1個月(4月)學費支付,5個月(5月至9月)免學費
5月1日起 全額支付上學期的學費
後學期
(9月24日至3月31日)
9月23日 全額免除下學期的學費
9月24日至10月31日 1個月(10月)學費支付,5個月(11月至3月)免學費
11月1日起 全額支付下學期的學費
上學期和後學期
(4月1日至3月31日)
3月31日 上學期和後學期的學費完全免除
4月1日至4月30日 1個月(4月)學費支付,11個月(5月至3月)免學費
5月1日至9月23日

全額支付上學期的學費,並全額免除下學期的學費

※因四分之一休學時的學費處理
如果在學期開始前或學費支付截止日期(上學期4月30日和10月31日)之前獲准休學,則免收一天不上學的當月學費。
如果在學費到期后獲准休學,則該學期的學費必須全額支付。

複學

複學的程式如下:

假期到期后返回學校

請在假期到期日之前聯繫以下接待處,並提交複學通知。

在假期期間返回學校

請向以下接待處提交「返回學校申請」。 如果您返回學校,請支付從您返回的月份到學期結束的學費。

接待處

團隊 負責的本科生等 電話號碼 地點
法律與文學系團隊 法律與文學學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生院 089-927-9220 學生服務站
(圖書館一樓)
教育學院團隊 教育學院,教育研究生院 089-927-9377
社會共創學院團隊 社會共創學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生院 089-927-9019
理學院團隊 理學院,SSC 089-927-9546
工程團隊 工程學院,科學與工程研究生院 089-927-9697
本科生和研究生院管理團隊 區域復原力研究中的跨學院倡議 089-927-9177
醫學院研究事務科 醫學院,醫學研究生院
醫學農業融合公共衛生部
089-960-5175 醫學院主樓
農業學院學術事務小組 農業學院,農業研究生院 089-946-9806 農學院主樓

學費辦公室

連絡人 電話號碼 地點
財務部會計和採購司會計小組 089-927-8871 城北事務中心1樓
醫學院會計團隊 089-960-5148 醫學院行政大樓
農業學院會計團隊 089-946-9804 農學院主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