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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獎勵制度

在愛媛大學,校長每年在秋季和春季兩次對學術成就優異的學生和在學術研究、課外活動等方面取得傑出成就的學生和學生組織進行表彰。

  • 如果學生的學習成績特別好,並且被公認為其他學生的榜樣(僅限秋季)
  • 在學術研究活動中被認為有特別傑出的成就時
  • 在課外活動中取得特別優異的成績,在促進課外活動方面取得優異成績時
  • 在教育和學習支持活動中取得特別傑出成就時
  • 在社會活動中取得特別傑出的成就,並被認為在社會上享有很高的聲譽。
  • 被認為值得獲得與前一項同等或更高的表彰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