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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團體特別支援計劃

自平成19年8月起,愛媛大學實施了”學生團體特別支援計劃”,旨在振興學生團體,減輕學生的經濟負擔。
在經校長批准的學生團體(所有學術團體)中,在「學生組織評估」(根據每個組織的活動狀態和學生組織記錄進行自我評估和學生組織記錄)中,接受「C」或更高評級的團體,在課外活動中購買物品,(2) 參加全國比賽,(3) 邀請領導者,(4) 租用設施, 5) 根據各組織的申請,在大學認為特別需要的情況下提供其他支援。
原則上,每個組織的援助次數應為每年一次,如果援助是由其他費用(如OB捐款)提供的,則援助金額將減少和調整。
申請特殊援助的組織應提前向學生生活支援科提交必要的檔(此處為表格)。

協助購買物品

物品(消耗品除外),用於參加各種比賽和表演。 如果發現需要購買,請協助支付購買物品的費用。

協助參加全國錦標賽

在團體和個人比賽中,如果學生通過四國地區的選拔或被認為符合這些條件的選拔參加全國錦標賽,或者根據本學年或上一年的成績,在參加全國錦標賽時,可以預期成績,則參加註冊的學生(包括候補和經理)。 ),並支付從大學到主辦地的往返交通費(注)。

注:原則上,學生應租用巴士等,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應以學生折扣為上限,通過大學到地點的最經濟、最經濟的常規路線享受學生折扣。

協助邀請領導者

邀請領導人參加各種比賽或演出時,應協助他們支付從領導人居住地到大學的旅費(往返交通費、每日住宿費和住宿費)和酬金。

設施租賃援助

只有在承認不能暫時中斷大學設施的練習時,才能協助支付租用其他設施的費用,例如參加各種比賽或舉辦表演。

其他特殊需要的援助

如果上述專案以外的專案被認為有充分的理由,則提供協助。